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19-11-2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港股通股票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4482,C类基金份额00448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5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截至2019年11月28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9年11月29日(含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免长途话费)
3、公告解释权归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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