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8-04-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上述事由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盛通纯债
基金主代码:0045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5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4月4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
2
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18年5月2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5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5月2日(含该日)之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运作。自2018年5月3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3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但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支付的部分除外)、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