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3月29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丰玺债券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4591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6月8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0,012,706.8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利差分析和对利率曲线变动趋势的判断,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收益率水平,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久期策略,同时辅之以信用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息差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利差分析和对利率曲线变动趋势的判断,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收益率水平,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利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利差变化趋势的重点分析,比较未来一定时间内不同债券品种和债券市场的相对预期收益率,在基金规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对不同久期、信用特征的券种及债券与现金之间进行动态调整。 2、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久期策略,通过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以实现对组合利率风险的有效控制。为控制风险,本基金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的资产配置方式。目标久期的设定划分为两个层次:战略性配置和战术性配置。“目标久期”的战略性配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主要根据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预测分析决定组合的目标久期。“目标久期”的战术性配置由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短期因素的影响在战略性配置预先设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直至接近目标久期上限,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直至目标久期下限,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依据之一, 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这一策略即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在可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其剩余期限的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率曲线有较大幅的下滑,从而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5、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6、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券商紧密合作,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力求规避可能存在的债券违约,并获取超额收益。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戈 罗菲菲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10-58560666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tgbfxjdzx@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68  传真 0755-82021126 010-58560798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520,130.65  本期利润 1,289,158.2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2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9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0,477,362.6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1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8日生效,至2017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故2017年的数据和指标为非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03 0.05 -0.87 0.09 0.84 -0.04  过去六个月 0.89 0.03 -0.55 0.07 1.44 -0.04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1.16 0.03 0.44 0.08 0.72 -0.05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8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其他指标 注:无。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8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年9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2017年12月,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4,685.45亿元,管理151只公募基金、10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3只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经过近20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太阳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6月8日 - 11 刘太阳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11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员,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2011年5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工作,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2年9月起担任鹏华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担任鹏华理财21天债券基金(2014年3月已转型为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起兼任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起兼任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兼任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鹏华丰盛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兼任鹏华弘盛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兼任鹏华丰收债券、鹏华双债保利债券、鹏华丰安债券、鹏华丰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兼任鹏华丰恒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鹏华丰腾债券、鹏华丰禄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兼任鹏华丰盈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兼任鹏华普泰债券、鹏华丰惠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兼任鹏华丰享债券、鹏华丰玉债券、鹏华丰嘉债券、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兼任鹏华丰瑞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起兼任鹏华丰玺、丰源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刘太阳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发生变动,增聘周恩源为本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新成立基金。  周恩源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7月1日 - 5 周恩源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博士,5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2012年6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投资研究工作,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高级债券研究员,2016年2月起担任鹏华丰泽债券(LOF)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兼任鹏华弘泽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兼任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鹏华弘腾混合、鹏华弘康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鹏华弘尚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兼任鹏华丰享债券、鹏华丰玉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兼任鹏华弘泰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起兼任鹏华丰玺债券、鹏华丰源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周恩源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发生变动,增聘周恩源为本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新成立基金。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将公司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不同资产组合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均纳入公平交易管理,在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制定公平交易的控制规则和控制活动,建立对公平交易的执行、监督及审核流程,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投资研究环节:1、公司使用唯一的研究报告发布平台“研究报告管理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研究支持、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2、公司严格按照《股票库管理规定》、《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规定》,执行股票及信用产品出入库及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相关证券入库以内容严谨、观点明确的研究报告作为依据;3、在公司股票库基础上,各涉及股票投资的资产组合根据各自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防范关联交易的原则分别建立资产组合股票库,基金经理在股票库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以及基金合同择股方式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4、严格执行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分管投资副总裁、基金经理等各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交易执行环节:1、所有公司管理的资产组合的交易必须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集中交易室负责建立和执行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针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集中交易室应严格启用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交易系统则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由系统按照“未委托数量”的比例对不同资产组合进行委托量的公平分配;如果相关基金经理坚持以不同的价格进行交易,且当前市场价格不能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交易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委托;当市场价格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则交易系统自动按照“同一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模式,进行公平委托和交易量分配;3、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需依据公司《股票投资交易流程》和《固定收益投资管理流程》的规定执行;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新股、新债申购及非公开定向增发交易需依据公司《新股申购流程》、《固定收益投资管理流程》和《非公开定向增发流程》的规定执行,对新股和新债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在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1、为加强对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管理,杜绝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防范日常交易风险,公司明确了关注类交易的界定及对应的监控和评估措施机制;所监控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关联交易、债券交易收益率偏离度、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异常、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交易等;2、将公平交易作为投资组合业绩归因分析和交易绩效评价的重要关注内容,发现的异常情况由投资监察员进行分析;3、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编写《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关注类交易监控执行情况、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析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需经公司基金经理、督察长和总经理签署。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对所管理组合的不同时间窗的同向交易进行了价差专项分析,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次数为 1 次,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导致。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债券市场呈熊市格局,表现较差,全年中债总财富指数增长率为-1.19%,其中,受资金面偏紧、金融监管政策推进以及经济超预期等因素影响,债市在2017年4-5月以及2017年10-11月表现较差,出现阶段性的大幅下跌。 在债券资产的配置上,本基金以配置中短期品种为主,并阶段性进行了长期利率债的波段性操作,总体而言,全年获取了稳定的正收益。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1.16%,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0.44%。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经济增速可能呈稳中略降的态势,年内增速走势可能前高后低。总需求方面:1)消费有望保持稳定;2)出口可能因前期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升值而存在一定压力;3)投资方面,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望因企业利润改善的滞后效应以及更新需求而总体保持稳定,房地产投资增速大概率因调控政策持续而有所下滑,基建投资增速则可能因监管加强等因素影响而有所放缓。总体而言,考虑到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后,房地产市场、周期性行业的供需平衡已有明显改善,预计,今年实体经济增速的下滑总体处于稳中略降、降幅可控的态势。 债券市场方面,预计债市在当前仍面临一些不利因素,但可能在年内迎来转机。一方面,金融监管政策大概率会继续稳步推进,在此情况下,银行表内与理财以及非银机构的投资行为仍会经历一段调整期,从而对债市配置力量形成制约。另一方面,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落地,前期不规范、高收益的金融产品会逐步淡出市场,资金逐步回归规范化的金融产品,并且在金融监管政策基本落地后,金融体系加杠杆行为会被抑制,央行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亦有望真正回归中性,因此,当金融监管政策落地、金融体系调整进入后期时,利率水平有望出现拐点。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2)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87,524.96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116元。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严格遵守规定前提下,对本报告期内可供分配利润适时作出相应安排。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截至2018年3月22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8年3月23日刊登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27日,并于2018年3月28日进入清算程序。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1258号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丰玺债券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自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鹏华丰玺债券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鹏华丰玺债券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7.4.1及附注7.4.2所述,根据《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鹏华丰玺债券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27日,并于2018年3月28日进入清算程序。因此,鹏华丰玺债券基金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是基于非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鹏华丰玺债券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鹏华丰玺债券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鹏华丰玺债券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经评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认为鹏华丰玺债券基金应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已在财务报表附注7.4.1及附注7.4.2中进行了相关披露。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鹏华丰玺债券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对管理层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恰当性得出结论。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窦友明 王磊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3月23日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054,873.50  结算备付金  2,560,454.55  存出保证金  956.84  交易性金融资产  33,712,1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33,712,1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6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4,537.53  应收利息  772,271.24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40,705,193.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0.16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533.12  应付托管费  5,177.7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1,600.00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205,500.00  负债合计  227,831.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0,012,706.82  未分配利润  464,655.84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477,362.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0,705,193.66  注: (1)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116元,基金份额总额40,012,706.82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06月08日生效,无上年度数据。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746,780.63  1.利息收入  2,656,398.1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77,281.85  债券利息收入  1,250,291.4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128,824.88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866,738.0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866,738.0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30,972.4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88,093.00  减:二、费用  457,622.40  1.管理人报酬 7.4.8.2.1 170,754.91  2.托管费 7.4.8.2.2 56,918.32  3.销售服务费 7.4.8.2.3 -  4.交易费用  2,743.59  5.利息支出  13,730.8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3,730.86  6.其他费用  213,474.7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89,158.2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89,158.23  注:(1)报告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8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40,010,953.53 - 240,010,953.5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289,158.23 1,289,158.2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99,998,246.71 -824,502.39 -200,822,749.1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904,903.42 94,096.58 9,999,000.00  2.基金赎回款 -209,903,150.13 -918,598.97 -210,821,749.1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0,012,706.82 464,655.84 40,477,362.66  注:(1)报告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8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邓召明 高鹏 郝文高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19号文)批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40,010,953.5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本基金于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7月21日募集,并提前于2017年6月2日募集完毕。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人民币240,009,688.13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265.40元,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240,010,953.53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32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国债期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截至2018年3月22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8年3月23日刊登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27日,并于2018年3月28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基金的审计报告日批准报出。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 如本基金财务报表附注7.4.1所述,本基金根据《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已于2018年3月28日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如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于2017年12月25日前,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自2017年12月25日起,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本基金自2017年12月25日起改为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该估值技术变更对本基金无影响。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税项 根据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 基金托管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 注:无。 债券交易 注:无。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权证交易 注:无。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70,754.9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657.66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0.3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6,918.32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民生银行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1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销售服务费 注:无。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报告期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4,873.50 39,544.53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3,712,100.00 82.82   其中:债券 33,712,100.00 82.8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600,000.00 6.3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615,328.05 8.88  8 其他各项资产 777,765.61 1.91  9 合计 40,705,193.66 100.00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无。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无。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无。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3,712,100.00 83.2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3,712,100.00 83.2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3,712,100.00 83.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8005 国开1701 190,000 18,789,100.00 46.42  2 170410 17农发10 100,000 9,947,000.00 24.57  3 170207 17国开07 50,000 4,976,000.00 12.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956.8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537.5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72,271.2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77,765.61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224 178,628.16 39,998,625.00 99.96 14,081.82 0.0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4,658.09 0.0116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无。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6月8日)基金份额总额 240,010,953.5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40,010,953.5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9,904,903.4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209,903,150.13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0,012,706.82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韩亚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韩亚庆先生任职日期自2017年3月22日起。本公司已将上述变更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无。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40,500元。该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6月8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招商证券 2 - - - - 本报告期内新增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招商证券 54,736,404.50 100.00% 5,145,500,000.00 100.00% -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605~20170615 99,999,000.00 - 99,999,000.00 0.00 0.00   2 20171221~20171231 9,999,625.00 - - 9,999,625.00 24.99   3 20170616~20171231 29,999,000.00 - - 29,999,000.00 74.97   4 20170616~20171220 29,999,000.00 - 29,999,000.00 0.00 0.00   5 20170830~20171019 24,999,000.00 - 24,999,000.00 0.00 0.00  个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占比例过于集中时,可能会因某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额赎回而引起基金净值剧烈波动,甚至可能引发基金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注:1.申购份额包含基金申购份额、基金转换入份额、场内买入份额、指数分级基金合并份额和红利再投份额; 2.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赎回份额、基金转换出份额、场内卖出份额和指数分级基金拆分份额。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