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投摩根岁岁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1-04-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投摩根岁岁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投摩根岁岁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岁岁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上投摩根岁岁益定期开放债券A类:004627;上投摩根岁岁益定期开放债券C类:0046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岁岁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6日,本次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1年4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即2021年4月28日起,不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fm.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