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8-11-13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上述事由后终
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分享经济混合
基金主代码:00467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7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直接终止《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目前,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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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
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确定2018年11月15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8
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1月15日(含该日)之前,本基金仍将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运作。自2018年11月16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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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但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停牌证券的处理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停牌证券而不能及时变现的,为了最大化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如下清算模式。
①第一步:分配可变现资产。
基金清算过程中,遇到基金所持停牌证券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先将能够变现的资产全部变现,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制作清算报告,并由会
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获得回函后,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报告,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第一步即告结束。
②第二步:分配停牌证券全部变现后的剩余资产。
在第二步中,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待停牌证券全部复牌后,一次性给
投资者分配全部剩余资产”的方式进行操作并制作剩余资产分配公告,并由会计
师事务所对剩余资产分配公告进行审计,律师事务所对剩余资产分配公告出具法
律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剩余资产分配公告,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第二步即告结束。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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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
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分配,敬请投资
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sfunds.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 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 免长途话费) 、
010-62350088咨询。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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