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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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9 年 1 月 23 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分享经济”或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5月24日证监许可〔2016〕1111号《关
于准予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中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2016年12月8日机构部函〔2016〕3124号《关于长盛分享经济主
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注册募集,于2017年7月6日
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情形的,直接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
至2018年9月25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
述终止《基金合同》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
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基金”)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
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
现终止事由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
定2018年11月15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11
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详见2018年1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长盛分享经
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11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于2018年11月1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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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
盛分享经济混合,基金代码:004670)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7月6日
4、2018年11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9,099,105.41份
5、投资目标:在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的背景下,把握分享经济相关产
业发展中的投资机遇,深度挖掘具备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满足投资人实现资本增
值的投资需求。
6、投资策略: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运用科学严谨、规
范化的资产配置方法,灵活配置分享经济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谋求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7、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5月24日证监许可〔2016〕1111号《关
于准予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中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2016年12月8日机构部函〔2016〕3124号《关于长盛分享经济主
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长
盛基金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
年7月6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58,094,130.94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
额)。自2017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1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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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直接终止《基金合
同》。
截至2018年9月25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情形,且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终止事由后依法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18年11月15日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进
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8年11月15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4,127,762.04
结算备付金 65,866.63
存出保证金 27,651.4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86,062.60
应收利息 11,902.26
应收申购款 1,438.86
资产总计 15,320,683.8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6,720,359.99
应付管理人报酬 9,738.42
应付托管费 1,623.06
应付交易费用 19,163.18
其他负债 123,727.01
负债合计 6,874,611.6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099,105.41
未分配利润 -653,033.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8,446,072.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320,683.80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2月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
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
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
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
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65,866.63元,2018年12月4日划回
结算备付金人民币65,866.63元,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7,651.41元,2018年12月4日划回
存出保证金人民币2,430.87元至本基金托管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5,220.54元。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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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
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
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1,902.26元,主要包括应收银行存款
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
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
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1,438.8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
月16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086,062.60元,全部
为股票投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数量(股)最后运作日估值单价 最后运作日成本总额 最后运作日估值总额
1 环旭电子 601231 12,000 10.02 104,152.53 120,240.00
2 中兴通讯 000063 47,813 20.20 788,953.35 965,822.60
合计 893,105.88 1,086,062.60
以上股票投资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处置收益为人民币16,082.66元,变现产生
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103,173.78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9,738.42元,该款项已于清算
期间内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623.06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
内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9,163.18元,该款项待完成相关
支付流程后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含应付转出款)为人民币6,720,359.99元,
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23,727.01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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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应付赎回费(含应付转出费)为人民币15,727.01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
支付;
②应付2018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43,000.00元,该款项待完成相关支付流程后支
付;
③应付信息披露费65,000.00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11月16日 至2018年12月7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 (损失以“-”填列)
1、利息收入(注1) 3,230.37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注2) 16,082.66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 19,313.03
二、清算期间费用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注3) 0.0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19,313.03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2月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
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金额与最后运作日
股票估值金额的差额。
注3: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
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5、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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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11月15日基金净资产 8,446,072.1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9,313.03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2018年11月16日确认的投资者申购、 赎回和转换申请)
2,432,095.43
二、2018年12月7日基金净资产 6,033,289.74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2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033,289.74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的清算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清算起始日(2018年11月16日)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12月7日)的银行存款
等产生的利息已计入清算期间净收益,自清算结束日次日(2018年12月8日)至清算
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应收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
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
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2018年12
月7日》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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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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