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10-2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30号《关于准予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一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476,804.1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8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486,086.4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282.2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23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7月24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8年8月10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8月10日到2018年8月31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1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 重要提示2
1.2 目录3
2 基金概况4
2.1 基金基本情况4
2.2 基金产品说明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4
3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5
3.1 资产负债表5
3.2 利润表6
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7
4 清盘事项说明8
4.1 基金基本情况8
4.2 清算原因9
4.3 清算起始日9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9
5 清算情况10
5.1 清算费用10
5.2 资产处置情况10
5.3 负债清偿情况10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11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11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12
6 备查文件目录12
6.1 备查文件目录12
6.2 存放地点12
6.3 查阅方式12








2 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678
交易代码 0046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2月2日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基金份额总额 3,242,334.99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A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678 004679
2018年8月9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169,157.39份 73,177.60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债策略、杠杆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等。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李永梅 方琦
联系电话 021-31081600转 0755-22168073
电子邮箱 xinxipilu@gtfund.com fangqi275@pinga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31089000,400-888-8688 95511
传真 021-31081800 0755-82080400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邮政编码 200082 518000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谢永林


3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8月9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8,221,637.74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25,711.87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8,247,349.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8月9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4,820,762.43
应付管理人报酬 17,527.80
应付托管费 4,381.96
应付销售服务费 9.98
应付交易费用 1,917.26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47,000.00
负债合计 4,991,599.4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242,334.99
未分配利润 13,415.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55,750.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247,349.61

注:1.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的份额净值1.0042元,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的份额净值1.0032元;基金份额总额3,242,334.99份,其中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的份额总额3,169,157.39份,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的份额总额73,177.60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2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8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3.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2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8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8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一、收入 4,526,929.42
1.利息收入 4,508,188.4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887,593.81
债券利息收入 393,975.0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26,619.60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8,741.0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8,741.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减:二、费用 1,178,147.83
1.管理人报酬 809,206.01
2.托管费 202,301.51
3.销售服务费 330.31
4.交易费用 1,210.00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165,1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348,781.5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348,781.59


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2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8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8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486,086.45 - 200,486,086.4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348,781.59 3,348,781.5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97,243,751.46 -649,113.31 -197,892,864.7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071.99 3.08 2075.07
2.基金赎回款 -197,245,823.45 -649,116.39 -197,894,939.8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2,686,253.09 -2,686,253.09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242,334.99 13,415.19 3,255,750.18


4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30号《关于准予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一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476,804.1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8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486,086.4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282.2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发布的《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8月10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8月10日到2018年8月31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1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2 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4.3 清算起始日
根据生效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于2018年8月10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31日。
4.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情况
自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31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31日),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8,221,637.74元,截止清算结束日2018年8月31日余额为2,063,572.29元,其中包含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28日划入的垫付资金40,000.0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25,711.87元,截止清算结束日2018年8月31日余额为26,840.19元。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820,762.43元,该款项于2018年8月10日支付人民币3,012,700.32元,于2018年8月13日支付人民币1,808,062.11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17,527.8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8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381.9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8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9.9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9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917.2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2日支付760.00元,于2018年8月28日支付1,157.26元。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147,000元,该款项为预提审计费、预提信息披露费、预提银行间债券账户维护费以及应付律师费,已于2018年8月13日支付审计费31,000.00元,于2018年8月14日支付律师费50,000.00元,于2018年8月22日支付银行间债券账户维护费3,000.00元,于2018年8月28日支付银行间债券账户维护费3,000.00元,于2018年8月24日支付信息披露费60,000.00元。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8月10日(基金清算起始日)至2018年8月31日(基金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1,128.32
1.利息收入 1,128.3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128.32
债券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二、清算费用 -
1.交易费用 -
2.其他费用 -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128.32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8月3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050,412.4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8月1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8月28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2,063,572.29元,其中人民币40,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2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8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