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6-05-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5月23日起修改《泰康
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章节内
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托管协议》具体
修订内容见附件。
2、本次修订自2026年5月23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同步披露于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tkfunds.com.cn)。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
关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
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
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3日
附件:《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1-10内30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3、5层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4至5层1-14内5层5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B座5、6层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直销申购款于T+1日交收、代销申购款于T+2日交收,赎回款于T+1日交收,转换转出款项于T+3日交收,但港股通基金转换入本基金款项最迟于T+4日交收,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仍于T+3日交收。如遇到特殊基金产品或特殊情形,则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达成的最新一致意见处理。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当日15:00前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11:3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5:00前划往“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当日及时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11:3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