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19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4年3月13日发布了《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及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的公告》。根据转型安排,自2024年3月20日起,变更后的《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原《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根据《基金合同》和《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投资者欲了解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