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4季度报告
2023-01-2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年 1月 20日

长信稳通三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 2022年第 4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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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年 1月 18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年 10月 1日起至 2022年 12月 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信稳通三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4887
交易代码 00488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11月 3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50,008,753.33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债券品种,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
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
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
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优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具的资产比例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组合久
期,以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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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2年 10月 1日-2022年 12月 31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4,960,656.53
2.本期利润 1,060,015.43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10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73,552,162.75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2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10% 0.04% -0.60% 0.08% 0.70% -0.04%
过去六个月 0.73% 0.03% 0.12% 0.06% 0.61% -0.03%
过去一年 2.10% 0.03% 0.51% 0.06% 1.59% -0.03%
过去三年 7.61% 0.02% 2.55% 0.07% 5.06% -0.05%
过去五年 16.49% 0.02% 8.87% 0.07% 7.62% -0.05%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7.27% 0.02% 8.25% 0.06% 9.02% -0.0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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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图示日期为 2017年 11月 3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
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

离任日期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杜国昊
长信长金通货
币市场基金、长
信富瑞两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稳通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长
信稳势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 30
天滚动持有短
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
稳丰债券型证
2020
年 3月
2日
- 8年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中国国籍。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 6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
基金会计、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和
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现任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长信
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 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稳航 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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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和
长信稳航 30 天
持有期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基金经理的日期根据对外披
露的公告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
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
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
督。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未发生参
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形,
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 2022年四季度,国内经济面临较大压力,内外需共振走弱,央行降准 25BP支持实体经
济,防疫政策优化、多部委联合稳地产政策持续推出,同时资金价格中枢逐步向政策利率回归,
债市利空因素集中发酵,四季度债券各期限收益率均有所上行。整体来看,四季度十年国债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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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 7BP左右,1Y期同业存单收益率累计上行 43BP左右。
  在四季度中,我们维持了中短久期票息策略,取得了较高的组合收益。
  展望 2023年一季度,债券收益率和利差分位数在调整后显示出了一定的投资性价比,经济基
本面弱修复决定货币政策仍将以稳为主,资金价格收敛但不收紧,地产销售放缓、出口疲软仍然
制约国内经济复苏的节奏,利率再度大幅上行的幅度有限,债市短期来看企稳,中期或有一定的
调整压力,继续关注稳增长政策加码以及经济基本面修复的节奏。
  未来我们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时时关注宽信用效果和市场变化,合理配置各类资产,把握
债券市场调整带来的投资机会,为投资者争取更好的组合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长信稳通三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份额净值为 1.0224元,份额累计
净值为 1.1625元,本报告期内长信稳通三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净值增长率为 0.10%,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为-0.60%。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110,311,473.98 99.66
  其中:债券 1,110,311,473.98 99.6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816,727.70 0.34
8 其他资产 - -
9 合计 1,114,128,201.68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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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业务。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10,559,304.11 56.8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4,477,095.89 37.6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303,663,567.13 28.29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96,088,602.74 18.27
9 其他 - -
10 合计 1,110,311,473.98 103.42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2210313
22兴业银行
CD313
2,000,000 196,088,602.74 18.27
2 1828002
18农业银行二
级 01
1,000,000 103,568,602.74 9.65
3 1928028
19中国银行二
级 01
1,000,000 102,513,605.48 9.55
4 180211 18国开 11 1,000,000 102,432,191.78 9.54
5 102000937
20广州地铁
MTN001
1,000,000 101,399,326.03 9.45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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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3月 21日
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经查,兴业银
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漏报贸易融资
业务 EAST数据;二、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数据;三、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数据;四、
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数据;五、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EAST数据;六、未报送跟单信
用证业务 EAST数据;七、漏报贷款承诺业务 EAST数据;八、未报送委托贷款业务 EAST数据;九、
EAST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十、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
在偏差;十一、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二、漏报分户账 EAST数
据;十三、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四、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
报。综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 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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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9月 9日收
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2〕41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经查,兴业银
行存在债券承销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 150万元。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9月 28日
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2〕50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经查,兴业银
行理财业务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二、未按规定开展理
财业务内部审计;三、同业理财产品未持续压降;四、单独使用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五、
理财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原则要求。综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 450万元。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3月 21日收
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经查,中国银行监
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不良贷款余额 EAST
数据存在偏差;二、逾期 90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数据存在偏差;三、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数
据;四、漏报抵押物价值 EAST数据;五、漏报债券投资业务 EAST数据;六、未报送权益类投资
业务 EAST数据;七、漏报公募基金投资业务 EAST数据;八、未报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EAST
数据;九、漏报其他担保类业务 EAST数据;十、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一、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二、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
错报;十三、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四、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
错报;十五、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错报;十六、EAST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错报;十七、
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十八、2018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综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决定对中国银行罚款 480万元。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3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12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经查,中国农
业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漏报贷款
核销业务 EAST数据;二、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数据;三、未报送公募基金投资业务 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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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四、未报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EAST数据;五、其他担保类业务 EAST数据存在偏差;
六、EAST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七、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
据存在偏差;八、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九、漏报分户账 EAST数
据;十、未在开户当月向 EAST系统报送账户信息;十一、EAST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
记录》表错报;十二、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十三、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
表错报;十四、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五、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
十六、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十七、2018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综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决定对农业银行罚款 480万元。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9月 30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52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经查,农业银
行理财业务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作为托管机构,存在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投资集中度超
标情况;二、理财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原则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综上,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农业银行罚款 150万元。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国家开发银行于 2022年 3月 21日收到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经查,国家开发银行监管标准
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未报送逾期 90天以上贷款
余额 EAST数据;二、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数据;三、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数据;四、信贷
资产转让业务 EAST数据存在偏差;五、未报送债券投资业务 EAST数据;六、漏报权益类投资业
务 EAST数据;七、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 EAST数据;八、漏报保函业务 EAST数据;九、EAST系
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一、漏报分户账 EAST数据;十二、漏报授信信息 EAST数据;十三、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
表错报;十四、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五、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
十六、EAST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漏报;十七、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综上,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国家开发银行罚款 440万元。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中国进出口银行于 2022年 3月 21日收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经查,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管
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漏报不良贷款余额 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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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二、漏报逾期 90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数据;三、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数据;四、漏报
贷款核销业务 EAST数据;五、漏报抵押物价值 EAST数据;六、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数据;
七、漏报债券投资业务 EAST数据;八、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数据;九、漏报投资资产管理
产品业务 EAST数据;十、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 EAST数据;十一、漏报贷款承诺业务 EAST数据;
十二、未报送委托贷款业务 EAST数据;十三、EAST系统分户账与总账比对不一致;十四、漏报
分户账 EAST数据;十五、EAST系统《对公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十六、EAST系统
《关联关系》表漏报;十七、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综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中国进出口银行罚款 420万元。
  对如上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公司研究部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证券进行分析后
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独立作出投资决
策。该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认为此事件未
对该证券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证券的投资决策过程符合制度规
定的投资权限范围与投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
情形。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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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050,008,945.57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92.24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50,008,753.33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
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发起份额
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经理等人员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管理人股东
0.00 0.00 0.00 0.00 -
其他
0.00 0.00 0.00 0.00 -
合计
0.00 0.00 0.00 0.00 -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
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
超过 20%
的时间区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


1
2022年
10月 1日
至 2022
1,050,000,000.00 0.00 0.00 1,050,000,000.00 99.99
长信稳通三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 2022年第 4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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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月
31日
产品特有风险
1、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持有基金比例过高的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会影响基金投资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增加
变现成本。同时,按照净值计算尾差处理规则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异常上涨或下跌。
2、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
单一持有基金比例过高的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条件,导致同期中小投资
者小额赎回面临部分延期办理的情况。
3、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的风险
单一持有基金比例过高的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引起基金资产总净值显著降低,从而使基金
在投资时受到限制,导致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的文件;
  2、《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的原稿;
  6、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资格批复文件。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10.3 查阅方式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