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1月24日起,对旗下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1.本基金将管理费年费率由0.60%调整为0.30%;
2.本基金将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5%;
3.本基金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30%调整为0.05%。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及《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法律法规更新等修订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夏远洋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杨琳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
登记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
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 其保存期
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
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 其保存期
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
最低期限;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三、估值依据及原则
1、估值依据
估值应符合本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基协发
[2014]24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
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
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 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
行业通行做法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估值
数据应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
三、估值依据及原则
1、估值依据
估值应符合本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
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基
协字〔2022〕566号《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
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
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
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估
值数据应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 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 务费,C类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0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
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
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
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
底稿,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期限。
此外,《基金合同》中的部分内容做了加粗的格式调整,不涉及内容调整,具体请见合同正文。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夏远洋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杨琳
十一、基金
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 务费,C类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0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他修订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亦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就上述调整事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11月2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关于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