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2-11-30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2年10月26日起至2022年11月28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2年11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当天,本基金总份额为3,213,660.2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708,666.4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4.29%,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708,666.43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1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合同》、会议通过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11月30日,将从2022年12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赎回申请,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亦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