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1-05-1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基金概况 ..................................................................................................................................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 5
四、清算情况 ................................................................................................................................ 6
五、备查文件 .................................................................................................................................. 9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景顺
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
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7】1019号文准予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7日正式生效。景顺长
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第六个开放期(2020年11月9日
至2020年11月27日)的最后一日日终发生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触发
了《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原基金合同”)约定的转型条款,根据原基金合同约定,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
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即本基金。自2020年12
月26日起,《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
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4月12日,并于2021
年4月13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 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007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二、基金运作情况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
月23日证监许可【2017】101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
原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9月22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
金原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457,440,479.11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211,366.24份基金份额)。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第六个开放期(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的最后一日日终发生基金净资产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触发了原基金合同约定的转型条款,根据原基金合同约定,景顺长
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即本基金。
自 2020 年 12 月 26 日起,《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原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60个工
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但未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无论是否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3月29日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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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4月12日,并于2021年4月13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 年 4 月 12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1 年 4 月 1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5,582,991.42
结算备付金 268,924.83
存出保证金 5,043.77
应收利息 4,127.20
资产总计 25,861,087.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474,548.00
应付管理人报酬 8,578.96
应付托管费 2,144.74
应付交易费用 6,059.84
应付税费 32.16
其他负债 53,759.81
负债合计 1,545,123.5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1,231,238.82
未分配利润 3,084,7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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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 24,315,963.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861,087.22
注:1.报告截止日 2021 年 4 月 1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1.1452
元,基金份额总额 21,231,238.82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基金最后
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25,582,991.42 元,该款项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68,924.83 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 该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
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
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
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5,043.77 元, 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
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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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 4,127.20 元。 其中应收银行活期存款利
息 3,975.36 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146.90 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 4.94 元。
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
管理人。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474,548.00元,该款项已分别
于2021年4月13日、4月14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578.96元,该款项已于2021
年4月1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144.74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4
月1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6,059.84元,该款项已于2021
年4月14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32.16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4月14
日缴纳。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3,759.81元,由应付赎回费38.47
元和预提费用53,721.34元构成。其中应付赎回费已于2021年4月13日支付。
预提费用为预提清算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和银行间账户维护费。截止2021
年4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预提基金清算审计费10,000.00元。截止2021
年4月26日基金清算截止日,本公司暂未收到审计费用付款通知书,该笔费用将
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进行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33,534.54元,按照信息披露合
同该款项已于2021年4月21日支付给中国证券报;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10,186.80元, 已于2021年4月21日本基金注销银行间账户时分别支付给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自2021年4月13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1年4月26日止清算期间,
经本管理人登记系统确认的基金赎回交易为于2021年4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提出申请并于2021年4月13日确认的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交易。上述基金赎
回交易中确认的基金赎回份额为145,211.80份,赎回时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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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赎回金额为166,296.55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4月15日返还投资者。
(2) 截止2021年4月26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系统中本基金剩余
基金份额为21,086,027.02份。
(五)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一、2021年4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24,315,963.71
加:清算期间(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6日)收入 6,934.25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6,761.49
利息收入-备付金及保证金利息收入(注1) 172.76
减:清算期间(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6日)费用 2,521.02
其他费用(注2) 2,521.02
减: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支出 166,296.55
支付清算期间确认的基金赎回份额对应赎回款 166,296.55
二、 2021年4月26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 (注3) 24,154,080.39
注:1、利息收入为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
月2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 其他费用为清算期间计提的账户维护费2,213.20 元和支付托管行中国农
业银行划款手续费307.82元,共计2,521.02元。其中账户维护费已于本基金注销
银行间账户时分别支付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划款手续费已于2021年4月25日支付。
3、截止 2021 年 4 月 26 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
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 年 4 月 26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1 年 4 月 26 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 产 :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银行存款 23,879,050.34
结算备付金 268,924.83
存出保证金 5,043.77
应收利息 11,061.45
资产合计: 24,164,080.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负债:
其他负债 10,000.00
负债合计 10,00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1,086,027.02
未分配利润 3,068,053.3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154,080.39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24,164,080.39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4,154,080.39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
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1年4月2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
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
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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