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2-11-1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2年10月12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17:00止。
2022年11月16日,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22年5月6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266,386.37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24,253.07份,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7.19%,达到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48,973.6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89.606%;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2,264.52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8.597%;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014.95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797%。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15,000.00元,公证费10,000.00元,合计25,000.00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 年11 月1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合同》、会议通过的议案及《关于终止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退出选择期最后一日2022 年11 月23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从2022 年11 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赎回申请,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亦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具体退出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公 证 书
(2022)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1192号
申请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6,法定代表人齐朝晖。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22年9月9日委托张芮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终止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曾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公告以通讯方式召集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计票日为2022年6月8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出席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不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会议未能召开。申请人称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决定二次召集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就计票过程和结果向我处申请办理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重新召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2年9月9日通过有关媒体(《证券时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发布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22年5月6日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4日通过有关媒体(《证券时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发布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征集了授权及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或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抽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2年11月16日上午九时二十分许,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2号楼5层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第七会客室现场监督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张家鸣、律师郭小瑜一并出席并监督了该会议全过程。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刘尧主持,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各参会人员的身份、介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等。而后,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张家鸣、律师郭小瑜监督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张芮(作为监督员)、刘尧(作为监督员)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由张芮制作了《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随后张芮、刘尧、张家鸣、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见证律师郭小瑜在上述文件上分别签字确认。最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统计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大会于九时四十五分许结束。
经我处审查和现场监督,截止至权益登记日,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共计有1,266,386.37份,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24,253.0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7.19%,按照《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比例超过法定最低限度要求。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48,973.6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89.606%;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2,264.5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8.597%;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014.95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797%。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的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
2022年11月16日
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2(含1/2),未达到法定的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本公司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以通讯会方式二次召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终止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5月6日,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律师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266,386.37份,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24,253.0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7.1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48,973.6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89.606%;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2,264.5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8. 597%;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014.95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