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0-11-0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11月1日触发了《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简称:平安量化先锋混合A
C类基金份额简称:平安量化先锋混合C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084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085
基金类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1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1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20年11月1日(为非工作日)。截至2020年11月1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本基金将安排赎回选择期。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9日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类份额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365日 0.50%
365日≤N<730日 0.25%
N≥730日 0
C类份额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赎回情况。
本基金将自2020年11月1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包括律师费20,000元,审计费35,000元。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七、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业务。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