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1-01-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目 录
一、基金概况................................................................................................................4
二、基金运作情况........................................................................................................4
三、财务会计报告........................................................................................................5
四、清算情况................................................................................................................6
五、备查文件................................................................................................................8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重要提示
“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2017年6月26日证监许可
[2017]1046号文批准注册, 于2017年11月1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日,若基金资
产规模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1月1日。满三年之日为2020年11月1日。
截至2020年11月1日日终,本基金资产规模合计为1587.41万元,出现上述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根据《基金
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日发布《关于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和《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根据以上公
告内容,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9日。在赎回选择期
内,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并自 2020 年11月10日起进入清算
程序并终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量化先锋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0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1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6日证监许可[2017]1046号文批准注册,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 2017 年 8 月 28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生
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41,032,787.21 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
的份额)。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
同》正常运作。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日,若基金资
产规模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1月1日。满三年之日为2020年11月1日。
截至2020年11月1日日终,本基金资产规模合计为1587.41万元,出现上述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根据《基金
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日发布《关于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和《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根据以上公
告内容,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9日。在赎回选择期
内,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并自 2020 年11月10日起进入清算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程序并终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业务。
三、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 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0 年 11 月 09 日 最后运作日
2020 年 11 月 09 日
资 产 :
银行存款 5,735,817.38
结算备付金 31,875.00
存出保证金 5,149.2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241,704.82
应收利息 551.85
应收股利 295.57
资产合计 16,015,393.89
负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633,494.49
应付管理人报酬 5,799.16
应付托管费 966.53
应付交易费用 236.86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900.68
其他负债 55,498.16
负债合计 707,895.8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217,210.40
未分配利润 3,090,287.6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307,498.01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16,015,393.89
注:
1、报告截止日 2020 年 11 月 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2,217,210.40
份,其中下属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2549 元, A 类基金份额 11,430,687.85 份;
下属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2241 元, C 类基金份额 786,522.55 份。
2、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
列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 2020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
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包括:律
师费 20,000 元,审计费 35,000 元。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 31,875.00 元, 保证金为 5,149.27 元, 该款项
将按照结算规则,逐步划回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 530.93 元, 应收备付金利息为 10.12
元; 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 10.80 元, 上述款项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季度结息
日划至基金托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 295.57 元, 该款项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划
入托管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深圳证券清算款为 6,550,735.58 元, 该款项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划入托管户;上海证券清算款为 3,690,969.24 元, 该款项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划入托管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633,494.49 元、赎回费为人民币 498.16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完成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5,799.16 元。该费用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完成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966.53 元。该费用已于 2020 年 11 月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7 日完成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236.86 元。该费用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完成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11,900.68 元。该费用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完成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律师费为 20,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完成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为 35,000.00 元, 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2 月 01
日完成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清算报告期间: 2020-11-10 至
2020-12-10
一、收入 -1,214.97
1、利息收入 1,089.9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035.27
备付金利息收入 49.37
保证金利息收入 5.29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645.95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
4、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341.05
二、费用
1、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 -
4、销售服务费 -
6、交易费用 -
8、税金及附加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填列) -1,214.9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1,214.97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0 年 11 月 9 日基金净资
产 15,307,498.01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1,214.97
加:申购金额 1,182.26
减:赎回金额(含费用) 12,808,495.89
二、 2020 年 12 月 10 日基金净资产 2,498,969.41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 2020 年 12 月 10 日,
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498,969.41 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 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
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
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
人。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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