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4-02-0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24年1月3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17:00止。
  2024年2月1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8,860,534.9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2,230,019.43份的72.4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8,860,534.9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律师费
公证费
合计
金额(单位:元)
30,000
10,000
4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2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