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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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
式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2月17日
送出日期:2023年3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5231
下属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5232
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赵耀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5年1月25日
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详情可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灵活配置,精选财务稳健、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投资标的,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现金、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组合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和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债总指数(财富)收益率×4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2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此外,本基金由于自身
的投资策略与具体投资对象,还存在以下特有的风险:
1、特殊投资品种风险:本基金投资部分含权可转债,因此会面临这种投资对象的特有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
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3、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投资范围,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信用评级和投资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开展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
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5、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与之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
(1)股价波动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
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
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剧烈的波动。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
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
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
风险。
(4)投资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
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
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
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
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7)退市风险退市风险
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设计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与主板市场相比,
可能导致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速度可能更快,退市以后可能面临股票无法交易的情
况,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投资人将可能面临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6、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
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
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
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
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
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
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
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 重要提示
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
日证监许可【2017】1619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12月7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咨询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
(4001-666-916):
1、《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销售机构和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