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2-05-12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2年4月2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2年5月12日
  一、重要提示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38号)注册募集,自2018年3月19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2021年11月25日起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截至2022年2月22日日终,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2年2月23日在《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xrfund.com)刊登了《关于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自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4月26日为本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2月23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运作期最后一日的财务报告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基金代码:005376)。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3月19日。
  4、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5、投资策略:本基金将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对宏观经济趋势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对行业周期、公司发展前景、金融市场行为等分析,动态运用并不断优化资产配置策略、行业配置策略、个股精选策略、债券投资策略等,发挥多种策略的优势,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40%。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8、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2022年2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2 月 22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8,338,755.15
存出保证金 170,965.65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
应收申购款 23,861.23
资产总计 8,533,582.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38,609.04
应付管理人报酬 3,274.13
应付托管费 545.69
应付销售服务费 1,091.39
应付交易费用 -
其他负债 65,518.44
负债合计 209,038.6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337,882.25
未分配利润 3,986,661.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24,543.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533,582.03
  注:
  1.报告截止日2022年2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4,337,882.25份,基金份额净值1.9190元。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四、清算事项说明
  (一)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2021年11月25日起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截至2022年2月22日日终,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二)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22年2月23日。
  (三)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于2022年2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于2022年2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资产处置情况如下:
  1、应收申购款为23,861.23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2月23日划入托管账户。
  2、存出保证金为170,965.65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69,416.87元、应计利息207.87元,深圳存出保证金101,039.73元、应计利息301.18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163,738.04元,其中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余额为276.59元。
  (三)负债清偿情况
  于2022年2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负债清偿情况如下:
  1、应付赎回款为138,609.04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2月23日、2022年2月24日从托管账户划出。
  2、应付管理人报酬为3,274.13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4月19日支付。
  3、应付托管费为545.69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4月19日支付。
  4、应付销售服务费为1,091.39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4月19日支付。
  5、其他负债为65,518.44元,包括预提2021年度审计费、预提清算审计费及预提清算律师费。
  a)预提2021年度审计费为40,000元,已于2022年4月25日支付;预提清算审计费为5,888.83元,根据最终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本基金需要支付的清算审计费为6,000.00元,已于2022年4月25日支付,差额111.17元确认为清算期间费用。
  b)预提清算律师费为19,629.61元,根据最终签订律师聘请合同,本基金需要支付的清算律师费为20,000.00元,已于2022年4月19日支付,差额370.39元确认为清算期间费用。
  (四)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
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 5,433.48
其他收入 249.45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 5,682.93
二、清算期间费用
其他费用 481.56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481.56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5,201.37
  注:
  1.利息收入为清算期间计提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收入为赎回费收入。
  3.其他费用为补提清算审计费、补提清算律师费。
  (五)截止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2022 年 2 月 2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8,324,543.3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201.37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 131,811.76
二、2022 年 4 月 26 日(清算期结束日)基金净资产 8,197,932.95
  于2022年4月26日(清算期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8,197,932.9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2022年2月23日(清算期起始日)至2022年4月26日(清算期结束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已计入清算期间净收益,自2022年4月27日(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及存出保证金等。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中心A座6层、25层。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免费查阅,也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xr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61-7297咨询相关情况。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