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2-11-03 文字大小 【 】 【打印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3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8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A 类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 类份额: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开混合
A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开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392 00991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2年9月30日0:00至2022年10月31日17:00止,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可查阅2022年11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自此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2022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业务。自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于2022年11月1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赎回业务。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赎回选择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2 赎回费率
在选择期间赎回的投资者,本基金将对持有期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7天以上不收赎回费。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4.1.2.1办理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