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并相应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调整后的费率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0.4%年费率调低为0.3%年费率。
二、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涉及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简况信息。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2、此次修订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投资者后续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epf.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2月6日
附件:
《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力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法定代表人:刘翔
设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80262888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法定代表人:刘翔高瑞东
设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80262888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66.7909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吴利军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66.7909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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