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2-12-0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2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17:00止。
  2022年12月8日,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22年11月10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1,278,799.24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28,233.53份,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8.91%,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16,674.31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88%;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00.18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559.04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1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20,000.00元,公证费10,000.00元,合计30,000.00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2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合同》、会议通过的议案及《关于终止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不少于3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
  本基金自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1日为赎回选择期。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仅开放基金份额赎回,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其他业务均已停止办理。选择期期间,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豁免相关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要求。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以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支付赎回费。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365 日 0.50%
365 日≤N<730 日 0.25%
N≥730 日 0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30 日≤N<365 日 0.25%
N≥365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2022年12月21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从2022年12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赎回申请,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亦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公证书
  (2022)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2382号
  申请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6,法定代表人齐朝晖。
  委托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日委托张芮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终止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2年11月7日通过有关媒体(《证券日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发布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22年11月10日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9日通过有关媒体(《证券日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发布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征集了授权及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或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抽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2年12月8日上午十时四分许,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2号楼5层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第七会客室现场监督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申请人的授权的监督员张芮、刘尧、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张刚、律师郭小瑜以微信实时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了计票会议全过程。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刘尧主持,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各参会人员的身份、介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等。而后,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张刚、律师郭小瑜监督申请人的授权的监督员张芮、刘尧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由刘尧制作了《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并以电子版方式传送至张芮、张刚、郭小瑜、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处。随后张芮、刘尧、张刚、郭小瑜、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分别在实时视频镜头下在上述文件上签字确认并通过扫描的方式发送给与会各方,原件以快递方式送达至我处备案留存。最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统计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大会于十时十七分许结束。
  经统计,截至权益登记日,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共计有11,278,799.24份,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28,233.5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8.91%,按照《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比例超过法定最低限度要求。出席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或代理人通过表决票、电话表决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16,674.31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88%;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00.1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559.0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1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