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医药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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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医药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申万菱信医药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12月05日
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医药先锋股票基金代码005433
申万菱信医药先锋股票
基金简称A基金代码A 005433
A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1月16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年07月19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姚宏福
证券从业日期2011年08月01日
注:自2022年3月3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的中国生物医药类公司、以及
与医疗健康相关,能够分享全社会医学科技进步、医疗水平提升、医药消费
投资目标
升级的产业红利及相关领域公司,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
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含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投资范围中期票据、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地方政府债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医药主题相关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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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以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现金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重点围绕全社会医学科技进步、医疗水平提升的发展趋势,结合医
药健康行业竞争格局、技术进步、产品优化特征,捕捉在新的医药消费意识、
消费模式、消费趋势下相关的投资机会,把握医疗健康行业在科技进步大趋
主要投资策略
势下的投资机会;采取自上而下行业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相
结合,精选医药主题相关行业中细分优势领域、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优秀公
司、具有引领行业进步的突出贡献企业,力求获取稳健的超额回报。
75%×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10%×恒生医疗保健行业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1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风险收益特征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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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
100万元≤M
300万元≤M
M≥500万元1000.00元/笔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前收
费) M
100万元≤M
300万元≤M
M≥500万元300.00元/笔养老金客户
N
7天≤N
赎回费
30天≤N
N≥180天0.00%
注: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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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53,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其他费用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
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
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
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可在港股通机制下投资港股。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
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主要风险包括因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而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
动等因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因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和不设个股涨跌幅限制导致基金持
仓的波动风险更大;因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导致存在
汇率风险;因港股通额度的限制、投资标的调整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因港股的交易日与内地不
同而导致的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进而导致本基
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因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
因,可能因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
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因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而导致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因交易所停牌、退市
制度差异,存在可能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因港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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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等。
(2)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期货,投资过程中因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极端情
况下期货市场波动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市况急剧走向某个
极端或进行了某种特殊交易但不能如愿处理资产,或因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等;国债期货因交割成本提高、临近交割期最便宜可交割券流动性不足或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
内如数交付而带来交割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其市值将会受到合约、标的物或市场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在极端
情况下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未能及时准备好足额的资金
或者证券,构成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或者行权证券交割违约而存在一定的行权风险;因无法及时建立
或了结头寸,无法缴足保证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交收违约、资产支
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等原因债务人进行提前偿付而导致的提前偿付
风险,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因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可能放大投资损失,且市场利率的变
动、外部监管等均会对融资业务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
清偿债务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将会面临强制平仓,因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
对手方证券公司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或无法履行融资合同义务,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
此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6)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CDR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本基金
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
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存托
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
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
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也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
人无法卖出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无法公开交易或转让的风险。此外,存托人可能向本基金收取存托
凭证相关费用。
2、其他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税负增加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
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基
金进入清算期的相关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
险等。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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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5、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