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富业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博时富业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富业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5462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07-02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 开放频率 3个月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09-09
经理的日期 吕瑞君
证券从业日期 2022-04-1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07-14
经理的日期 倪玉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8-1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冴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觃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觃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觃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
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觃的相关觃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分为封闭期投资策略和开放期投资策略。封闭期内,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
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将灵活应
主要投资策略 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
投资限制不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风险收益特征
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00% 其他资产
1.12%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8.88% 固定收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6.00%5.00%4.00%3.00%2.00%1.00%0.00%-1.00%-2.00%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3.03% 5.24% -0.78% 4.59% 1.98%
业绩基准收益率 3.84% 4.28% 2.83% 4.73% 3.12%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
赎回费: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赎回费率为1.50%,赎回费总额100%计入基金资产;在同
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赎回费率为0.10%,赎回费总额100%计入基金资产;认购
或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又赎回的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3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基金相关的信息抦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的
其他费用 证券交易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按照国家有关觃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冴,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觃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觃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
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
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不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觃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冴下,交易不活跃,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
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
金流或剩余权益。不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
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不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本基金定期开放运作的风险: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
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
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5)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冴决定全额赎
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冴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
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的风险,
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6)本基金为定制基金,采取发起式基金形式,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觃或监管机构另有觃定的除外。本
基金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可能会导致现有的中小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觃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冴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
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特殊条款说明: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