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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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开混合
005549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2018年1月31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024年3月6日
2024年3月6日
本基金自2024年3月6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转换转入业务。
本基金自2024年3月6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转换转出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三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三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下一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三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即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三年后年度对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为自2024年3月6日(含该日)至2024年4月2日(含该日)期间的20个工作日。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2024年4月3日将进入第三个封闭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
户)
0.15%
0.12%
1000元/笔
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
1.50%
1.20%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N<7日
7日≤N<30日
30日≤N<180日
赎回费率
1.50%
0.75%
0.50%
N≥180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自2024年3月6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入业务;自2024年3月6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如有),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情况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1月1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2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6.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次开放期的有关申购、赎回及转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4)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