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金合信MSCI中国A股国际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1-02-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创金合信MSCI中国A股国际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应当终止的事由。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MSCI中国A股国际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创金合信MSCI中国A股国际指数
  基金交易代码:A类基金份额:005567;C类基金份额:00556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2021年2月7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三个年度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约定,截至2021年2月7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本基金将安排赎回选择期。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22日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日(不含)以下 1.50%
7日(含)-30日(不含) 0.75%
30日(含)-180日(不含) 0.50%
180日(含)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C类份额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日(不含)以下 1.50%
7日(含)-30日(不含) 0.5%
30日(含)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赎回情况。
  本基金将自2021年2月2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四、特别提示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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