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21-06-1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截至2021年5月3日,本基金基金合同届满三年,该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自2021年5月4日至2021年6月8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6月11日发布了《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4,456,665.91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1年6月1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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