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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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1 月 18 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 重要提示
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
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8]301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
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
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行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成立之后第三个开放期自 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含
当日)止,共 20 个工作日。截至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2021 年 5 月 14 日)日终(登
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2 亿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
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 2021 年 5 月 15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1 月 6 日,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变更为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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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出具法律意见。
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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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录
一、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 重要提示 ..................................................................................................................... 2
2、 目录 ............................................................................................................................. 4
二、 基金概况 .......................... 5
三、 财务会计报告 ...................... 6
四、 清算事项说明 ...................... 7
1、 基金基本情况 ............................................................................................................. 7
2、 清算原因 ..................................................................................................................... 8
3、 清算起始日 ................................................................................................................. 8
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 8
五、 清算情况 .......................... 9
1、 资产处置情况 ............................................................................................................. 9
2、 负债清偿情况 ............................................................................................................. 9
3、 所有者权益情况 ....................................................................................................... 10
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 10
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 11
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 11
六、 备查文件目录 ..................... 11
1、备查文件目录 ................................................................................................................. 11
2、存放地点 ......................................................................................................................... 12
3、查阅方式 ......................................................................................................................... 12
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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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人保纯债一年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57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
总额
4,016,067.3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人保纯债一年定开A 人保纯债一年定开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715 005716
基金最后运作日下属分级
基金的份额总额
4,011,092.86份 4,974.53份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
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
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
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
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
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
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
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
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
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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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 12 月 31 日(清算结束日)及 2021 年 5 月 14 日(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清算结束日)
2021 年 5 月 14 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7,798,804.66 115,888,272.74
清算备付金 - 3,614,322.66
存出保证金 - 20,348.4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826,000.00
其中:债券投资 - 3,826,000.00
资产总计 7,798,804.66 123,348,943.88
负债和净资产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118,859,251.62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3,689.52
应付托管费 - 3,422.3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0.84
其他负债 20,000.00 71,548.35
负债合计 20,000.00 118,947,912.72
净资产:
实收基金 4,016,047.39 4,016,067.39
未分配利润 3,762,757.27 384,963.77
净资产合计 7,778,804.66 4,401,031.16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7,798,804.66 123,348,943.88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5 月 14 日,人保纯债一年定开 A 份额净
值人民币 1.0959 元,基金份额总额 4,011,092.86 份; 人保纯债一年定开 C 份
额净值人民币 1.0812 元 , 基 金 份 额总额 4,974.53 份;总份额合计
4,016,067.39 份。
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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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事项说明
1、 基金基本情况
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301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586,290,976.76 份,经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8)第
00099 号的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本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人保纯债
一年定开 A")和 C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人保纯债一年定开 C")两类份额。其中,
人保纯债一年定开 A 是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人保纯债一
年定开 C 是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赎回时收取赎回
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
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
据、中期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
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
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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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2、 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
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
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行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成立之后第三个开放期自 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含
当日)止。截至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2021 年 5 月 14 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
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触发
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依法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3、 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1 年 5 月 15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清算报表仅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以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
目的而编制,本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报表列示资产
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
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实收基金和未分
配利润以净资产项目进行列报。本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1 年 5 月 14 日(最后运
作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1 年 5 月 15 日
(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
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
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22]14 号)、《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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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情况
自 2021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间,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
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15,888,272.74 元,其中活期存款
为人民币 115,793,952.46 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94,320.28 元;清算
结 束 日 银 行 存 款 为 人 民 币 7,798,804.66 元 , 其 中 活 期 存 款 为 人 民 币
7,798,453.04 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351.62 元。 活期存款均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结息金额以最终到账为准。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3,614,322.66 元,包括上海证券交
易所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3,607,103.45 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 7,219.21 元。最
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已于清算期间划至托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20,348.48 元,其中包括上海证券
交易所结算保证金人民币 19,656.00 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 46.76 元,深圳证
券交易所结算保证金人民币 643.95 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 1.77 元。最后运作
日存出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已于清算期间划至托管户。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债券投资为人民币 3,826,000.00 元,系 18 方正 09,
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收到第一笔清偿款人民币 1,000,000.00 元,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剩余清偿款人民币 6,202,335.92 元。
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18,859,251.62 元,该款项已于
清算期间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3,689.52 元,该款项已于
清算期间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3,422.39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
间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0.84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
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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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71,548.35 元,分别为:年度审计
费人民币 20,000.00 元,应付交易费人民币 1,215.00 元,预提信息披露费用人
民币 44,055.18 元,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人民币 3,000.00 元,预提上清所账
户维护费人民币 3,200.00 元,预提汇划手续费人民币 78.17 元,上述款项均已
于清算期间支付。 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20,000.00 元,为清算审计费人
民币 20,000.00 元,该笔款项将于审计结束日后支付。
3、 所有者权益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5 月 14 日, 人保纯债一年定开 A 份额净值人民币
1.0959 元,基金份额总额 4,011,092.86 份;人保纯债一年定开 C 份额净值人民
币 1.0812 元,基金份额总额 4,974.53 份;总份额合计 4,016,067.39 份。
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5 月 15 日
(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 收入 3,398,129.42
1、利息收入 21,793.5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1,793.50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376,335.92
二、 费用 20,334.00
1、其他费用 20,334.00
三、 利润总额 3,377,795.42
减:所得税费用 -四、 净收益 3,377,795.42
(1)利息收入人民币 21,793.50 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清算开始日至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18,793.81 元,上交所结算备付金利息
收入人民币 2,922.56 元,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76.60 元以及深交
所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0.53 元。
(2) 本基金清算期间投资收益人民币 3,376,335.92 元,系清算期间债券投资清
偿产生的投资收益。
(3)本基金清算期间其他费用人民币 20,334.00 元,系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汇
划费人民币 334.00 元及清算审计费人民币 2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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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5 月 14 日基金
净资产
4,401,031.1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377,795.42
减:基金赎回金额(于清算期间确
认的最后运作日赎回申请)
21.92
二、清算结束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基金
净资产
7,778,804.66
(1) 2021 年 5 月 15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清算结束日)期间净
收益为人民币 3,377,795.42 元。
(2)于清算期间确认的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5 月 14 日的赎回申请份额为 20.00
份,基金赎回确认金额为 21.92 元。
(3)于清算结束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净资产为人民币 7,778,804.66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至清算款划出日前的银行存款应计利息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可以自有资
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
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
还给基金管理人。
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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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