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4-03-06 文字大小 【 】 【打印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弘丰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8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发起式、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1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3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3月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3月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3月8日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日,经前期运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3月8日(仅该日)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及转出申请;自2024年3月8日(含该日)至2024年3月11日(含该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及转入申请。自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二十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M<100万元

0.80%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的投资人,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1年

0.10%

1年≤Y<2年

0.05%

Y≥2年

0%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为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上述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30日以上的10,000份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转换到海富通弘丰定开债券,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和海富通弘丰定开债券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和1.000元,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相应的该笔转换转入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1+0%)+0]/1.000=11,000份

F=B×C×D=10,000×1.100×0%=0元

J=[B×C×(1-D)/(1+H)]×H=[10,000×1.100×(1-0%)/(1+0%)]×0%=0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0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1,000份海富通弘丰定开债券基金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瑞福债券”)。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上述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10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具体比例以转换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为准),可能会视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确认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9)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本基金仅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