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等条款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等条款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完成变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审批》之要求,本公司对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本公司将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新疆前海联合泳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2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3 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4 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5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6 新疆前海联合淳安纯债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7 新疆前海联合泳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8 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证券
9 新疆前海联合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证券
10 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1 新疆前海联合泰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2 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3 新疆前海联合泓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银行
14 新疆前海联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15 新疆前海联合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16 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17 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18 新疆前海联合泳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
19 新疆前海联合添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
20 新疆前海联合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21 新疆前海联合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银行
22 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中国工商银行
23 新疆前海联合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24 新疆前海联合国民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25 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26 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27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二、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等条款的具体情况
经证监会批复核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受让本公司100%股权,成为本公司全资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证监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审批》之要求,本公司承诺在基金合同中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相关条款,故对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就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以详见附件一:《<新疆前海联合添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及附件二:《<新疆前海联合添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作为参考。
四、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同步修改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6年4月30日起生效。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新疆前海联合添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二:《<新疆前海联合添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一:《<新疆前海联合添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大厦(前海人寿金融中心)T2栋33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设立日期:2015年8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42号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197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1栋第28和29层
法定代表人:贺国灵
设立日期:2015年8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42号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肆亿元人民币
……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提名人选中择优指定临时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
6、交接与责任划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附件二:《<新疆前海联合添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大厦(前海人寿金融中心)T2栋33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 (一)基金管理人
……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197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1栋第28和29层
法定代表人:贺国灵
……
注册资本:肆亿元人民币
……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提名人选中择优指定临时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
(6)交接与责任划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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