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1-04-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1年3月3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1年4月8日
  1.重要提示
  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13号文准予注册,于2018年11月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2月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2月3日公布的《关于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2021年2月4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21年3月3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景智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60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1年2月3日)基金份额总额 3,167.3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9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追求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
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具体包括:1、
利率预期策略与久期管理;2、类属配置策略;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4、息差策略;5、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13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开募集,于2018年11月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为210,011,342.30份。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2月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2月3日公布的《关于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2月3日,自2021年2月4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2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1年2月3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84,296.70
应收利息 1,180.48
资产总计 185,477.18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12.37
应付管理人报酬 0.12
应付托管费 0.04
其他负债 182,197.10
负债合计 182,209.6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167.32
未分配利润 100.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67.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5,477.18
  注1:报告截止日2021年2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0316,基金份额总额为3,167.32份。
  注2: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根据《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021年2月3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止(以下简称“清算期间”),2021年3月3日为本基金的清算期间结束日。
  于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180.48元,该款项将于结息时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2.37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3月3日前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0.12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3月3日前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0.04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3月3日前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82,197.10元,为信息披露费和审计费,待清算结束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1年2月4日
至2021年3月3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益
利息收入(注1) 103.08
二、费用
其他费用(注2) 20.0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83.08
  注1:利息收入系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2: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汇划费。
  注3: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审计费、清算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3,267.5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3.08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清算期间确认的最后运作日赎回申请) 391.62
二、清算结束日基金净资产 2,959.01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6.1.1《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6.1.2《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见书》
  6.2存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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