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21-10-09 文字大小 【 】 【打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第1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相关规定,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创世纪”(证券代码:300083)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