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22-11-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
(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 号)的有关规定。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2年11月7日起,对
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阳光诺和(股票代码688621)采用“指数收益
法”估值。
自上述股票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
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