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和美生活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1-05 文字大小 【 】 【打印
            
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和美生活混合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月5日
送出日期:2024年1月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和美生活混合 基金代码 006128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和美生活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6128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1月2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郑巍山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2月1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3月13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投资市场的研究和上市企业的基本面、经营状况、成长性和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符合本基金定义的和美生活主题的质地优秀、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和美生活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及存托凭证投资策略等。 从投资的角度,“和美生活”主题将主要聚焦于“健康生活、快乐生活、安心生活”三个维度的相关行业和领域。健康生活,涵盖了有利于民众身体健康的如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生物等基础消费行业和领域;快乐生活,涵盖了为民众提升生活愉悦感的如休闲服务、TMT、交通运输、建筑建材、新能源、新型交通工具、家电、智能制造等体验式消费行业和领域;安心生活,涵盖了有利于民众提升生活安全感的如房地产、金融、国防军工、安全安防等保障式消费行业和领域。从上述三个维度涵盖的行业、领域,本基金管理人结合对证券市场的宏观、中观、微观全方位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捕捉不同市场阶段的投资主题、行业轮动及结构性投资机会。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5%
1,000,000≤M<2,000,000 1.2%
20,000,000≤M<5,000,000 0.8%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投资范围包含包括信用债券,因此基金资产中一旦出现信用违约事件,基金净值将产生一
定波动,投资绩效将会受到影响。
(2)本基金动态评估不同资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追求股票、
债券和货币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及资产的稳健增长,但策略分析研判结果可能与宏观经济的实际走向、上市公
司的实际发展情况、股票市场或个股的实际表现存在偏差,进而影响基金业绩。
(3)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
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4)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
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
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
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
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
的风险。
2.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
险。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
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
4.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包括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
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者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5.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共有的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未知价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6.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
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
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