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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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3
三、财务会计报告 ..........................................................................................................................4
四、清算情况 ..................................................................................................................................6
五、备查文件 ................................................................................................................................11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经中国证
监会 2018 年 7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8】107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出现了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
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
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9月28日,自2023年9月2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62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9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
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
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情况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 2018年7月3日证监许可【2018】107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
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9月7
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
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73,458,851.85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
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3,710.58份基金份额)。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60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无论是否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9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9,374,165.51元人民币,
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
止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
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9月28日,自2023年9月29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9 月 28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3 年 9 月 2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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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银行存款 3,268,323.46
结算备付金 66,227.08
存出保证金 42,960.25
交易性金融资产 5,143,355.88
其中:股票投资 5,142,355.79
债券投资 1,000.09
应收申购款 9.85
应收清算款 5,763,377.54
资产总计 14,284,254.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4,727,051.29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390.65
应付托管费 2,231.76
应付销售服务费 147.13
其他负债 167,267.72
负债合计 4,910,088.5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509,745.75
未分配利润 1,864,419.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9,374,165.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284,254.06
注:1.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9 月 2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2477
元,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2980 元。基金份额总额 7,509,745.75 份,其中 A 类基
金份额 7,438,915.66 份,C 类基金份额 70,830.09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基金最后
运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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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情况
自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1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268,323.46元,其中包
含应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106.77元。银行存款本金部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应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
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66,227.08元,其中包含结算备
付金利息20.40元。
结算备付金的本金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或“登记公司”)及东证期货收取并保管,并由基金管
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
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六个
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结算备付金的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42,960.25元,其中包含存出保
证金利息13.58元。
存出保证金的本金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
收取并保管,并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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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
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
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存出保证金的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市值为人
民币5,143,355.88元。其中股票投资市值为人民币5,142,355.79元,该部分股票
投资已于2023年10月9日前卖出,扣除相关费用后,收回金额合计人民币
5,091,207.03元;债券投资市值为人民币1,000.09元,为截止最后运作日基金持
有的未上市债券,该部分债券已在上市后于2023年10月16日卖出,扣除相关费用
后,收回金额合计人民币1,528.96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9.85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10
月9日划入基金托管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5,763,377.54元。该款项为本
基金于2023年9月28日卖出股票形成的应收清算款,该款项将于2023年10月9日后
划回基金托管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727,051.29元,该款项已于
2023年10月10日前先后完成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3,390.65元,该款项已于
2023年10月10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231.76元,该款项已于2023
年10月10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47.13元,该款项已于2023
年10月10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67,267.72元,其中预提审计费
人民币22,273.49元、应付销售费人民币15,155.76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129,838.47元。
预提基金清算审计费已于2023年10月12日该款项按照付款通知书支付给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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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销售费用已于2023年10月10日前随应付赎回款划付时一并支付;
应付交易费用由本基金2023年三季度进行交易所交易产生的佣金费用,该款
项已于2023年10月12日完成支付。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自2023年9月29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清算期间,
经本管理人登记系统确认的基金申购和赎回交易为于2023年9月28日提出申请并
于2023年10月9日确认的申购和赎回交易。上述基金申购交易中确认的A类基金申
购份额为244.77份,申购时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2477元,申购金额305.41元;
该款项已于2023年10月10日划入基金托管户。上述基金赎回交易中确认的A类基
金赎回份额为246,106.86份,赎回时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2477元,赎回金额
为307,050.48元;确认的C类基金赎回份额为11,491.37份,赎回时本基金C类份
额净值为1.2980元,赎回金额为14,905.46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10月11日返还投
资者。
(2)截止2023年10月17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系统中本基金剩
余基金份额总额为7,252,392.29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7,193,053.57份,C类基金
份额59,338.72份。
(五)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51,701.54
1.利息收入 1,123.6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123.63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96,846.4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95,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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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528.8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2,222.02
其他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244,004.4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16.74
减:二、营业总支出 239.84
1.管理人报酬
2.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投资顾问费
5.利息支出
6.信用减值损失
7.税金及附加
8.其他费用 239.84
其中:银行汇划费 239.8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1,941.38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1,941.3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51,941.38
(六)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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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9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9,374,165.51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51,941.38
减:净赎回金额(含费用) 321,677.93
二、2023年10月17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 9,000,546.20
截止2023年10月17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3 年 10 月 17 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产:
银行存款 8,904,211.49
结算备付金 39,849.46
存出保证金 56,485.25
资产合计: 9,000,546.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负债:
负债合计 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252,392.29
未分配利润 1,748,153.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00,546.20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9,000,546.2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9,000,546.20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
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3年10月1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
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
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