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关于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5年11月6日起为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我公司业务规则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释义。本
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自2025年11月6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东方城镇消费主
题混合C,基金代码:025884),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目前
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转为A类
基金份额。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
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
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得相
互转换业务,后续请参见相关公告。
(二)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每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T<7日 1.50% 100%
7日≤T<30日 0.50% 100%
T≥30日 0% 0%
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11月6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77号中环国际广场21层
联系人:李媛
电话:0898-68666597
传真:0898-686665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
(二)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
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其他修订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为“东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更新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
叁万元人民币”。
(四)基金管理人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更
新为“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
(五)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更新
为“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六)基金管理人邮政编码由“100033”更新为“100073”。
(七)“《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更新为“《东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更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九)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由“田国立”更新为“张金良”。
五、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属于
《基金合同》约定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
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
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5年11月6日生效,招募
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
应修改。
(三)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
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