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小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21-09-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华夏中小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小企业100ETF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246,C类基金份额代码:00624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9月10日起生效,至2021年9月10日将届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2021年9月10日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9月8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若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自2021年9月1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投资者在2021年9月10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二、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对于清算期间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全部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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