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2022-08-05 文字大小 【 】 【打印
            
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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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 年 8 月 5 日
银华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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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4
二、基金运作情况................................................................................................................... 5
三、财务会计报告................................................................................................................... 6
四、清算情况........................................................................................................................... 9
五、备查文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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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银华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8 年 8 月 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8〕1210 号文准予注册,并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获证监许可〔2019〕811 号
文准予变更注册,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银华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生效,基金
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2022 年 6 月 5 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经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截至《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即 2022 年 6 月 5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金管理人拟终止《基金合同》并已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上述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6 月 6 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银华 MSCI 中国 A 股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2 年 6 月 17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
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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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华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 MSCI 中国 A 股 ETF 发起式联接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 MSCI 中国 A 股 ETF 发起式
联接 A
银华 MSCI 中国 A 股 ETF 发起式
联接 C
下属基金代码 006339 0082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业绩比较基准
MSCI中国A股人民币指数(MSCI China A RMB Index)收益率×9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
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6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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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8 年 8 月 1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210 号文准予注
册,并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获证监许可〔2019〕811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6 月 5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182,522,994.68 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2022 年 6 月 5 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经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截至《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即 2022 年 6 月 5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金管理人拟终止《基金合同》并已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上述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6 月 6 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银华 MSCI 中国 A 股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2 年 6 月 17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
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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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银华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止。
2、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银华 MSCI
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报中国
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
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
据列示。
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16 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695,464.49
结算备付金 22,800.51
存出保证金 4,951.54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162,6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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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清算款 693,472.25
资产总计 28,579,325.59
负债:
应付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1,745,902.75
应付管理人报酬 519.62
应付托管费 103.93
应付销售服务费 421.20
应交税费 26,026.23
其他负债 23,625.04
负债合计 1,796,598.77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8,987,435.82
未分配利润 7,795,291.00
净资产合计 26,782,726.82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8,579,3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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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17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营业总收入 205,559.21
1.利息收入 2,361.49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053,560.60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1,850,487.46
4.其他收入 124.58
二、营业总支出 32,498.23
1.税金及附加 2,397.23
2.其他费用 30,101.00
三、利润总额 173,060.98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3,060.9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3,0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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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情况
自 2022 年 6 月 17 日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 2022 年 6 月 16 日(最后运作日)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2,800.51 元,其
中上海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2,742.35 元,应计上海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58.16 元。清
算期间,结算备付金计提利息人民币 12.22 元。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62.22 元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划至托管账户。截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清算结束日)的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22,750.51 元,其中上海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22,742.35 元已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划至托管账户,
剩余金额人民币 8.16 元为上海结算备付金利息,该 8.16 元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
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
人所有。
(2)本基金 2022 年 6 月 16 日(最后运作日)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4,951.54 元,其中
上海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4,932.70 元,应计上海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18.84 元。清算
期间,存出保证金计提利息人民币 2.86 元。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19.94 元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划至托管账户。截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清算结束日)的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4,934.46 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4,932.70 元已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划至托管账户,
剩余金额人民币 1.76 元为上海存出保证金利息,该 1.76 元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
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
人所有。
(3)本基金 2022 年 6 月 16 日(最后运作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25,162,636.80
元,均为基金投资,以上投资于清算期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25,392,477.96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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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 2022 年 6 月 16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745,902.75 元,
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519.62 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03.93 元,应付销售费为人民
币 421.20 元,以上款项均已于清算期间支付完毕。
(2)本基金 2022 年 6 月 16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26,026.23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清算结束日)的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48,400.27 元,以上款项均已于清算期
后 2022 年 7 月 5 日支付。
(3)本基金 2022 年 6 月 16 日(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23,625.04 元,其中
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 22,877.33 元,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747.71 元。按照基金合同第
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截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清算结束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52,877.33 元,
其中:应付清算审计费为人民币 15,000.00 元,应付清算律师费为人民币 15,000.00 元,应
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 22,877.33 元。应付信息披露费已于清算期后 2022 年 7 月 13 日支
付。
3、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22 年 6 月 16 日(最后运作日)净资产 26,782,726.8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73,060.98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确认的
投资者赎回申请)
775,59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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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 年 6 月 28 日(清算结束日)净资产 26,180,189.85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2 年 6 月 28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6,180,189.85 元。自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2 年 6 月 29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属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于清算
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根据《银华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含进入清算程序当日),不
再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银华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财务
报表及审计报告》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华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