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3-05-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5月25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8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24号文核准,并于2019年5月14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同时下调赎回费率,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大会召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调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3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有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适用。
  (三)投票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有效纸面方式或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有效非纸面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纸面表决为准。
  3.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方式授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有效的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投票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视为无效;
  (2)如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以相同方式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莫静雅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3.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邓军群
  联系电话:020-83354571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11层(01-04单元)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调赎回费率的议案》及《〈关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调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附件一:
  《关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下调赎回费率的议案》及《〈关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调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同时下调赎回费率,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调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本次变更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调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附件《〈关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调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调整后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赎回费率的具体实施日期在相关公告列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关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调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5月1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同时下调赎回费率,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2.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拟将《基金合同》中〈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中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下划线字体标记修改之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调整为: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二)下调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原赎回费率结构(以下划线字体标记修改之处):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份额 0.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调整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份额 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三)其他
  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详细修订情况见附件四《〈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关于《关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调赎回费率的议案》的主要风险和预防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50%以上(含50%)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延迟的风险
  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如果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的,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三)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本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本次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2023年5月25日《中国证券报》公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下调赎回费率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表决意见视同其管理的全部投资于本基金产品的投票意见。
2.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 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
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附件四:
  《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符合《证券法》规定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
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删除)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第二部分 释义
……
9、《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
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
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
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
9、《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
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
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
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53、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49848(集中办公区)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
每季度最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
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
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
为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
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新
增)
……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