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编制日期: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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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13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嘉合磐稳纯债 基金代码 006422
下属基金简称 嘉合磐稳纯债A 下属基金代码 006422
基金管理人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11-22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叶平 2022-02-14 2017-05-02
李超 2023-12-11 2007-10-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合理充分的定量分析及定性研究基础上,通过参与债券类资产的投资运作,力争获取超越基准的稳健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以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详见《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按实际期限(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500万≤M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10%
30天≤N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0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该类债券的特定
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
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
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本基金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风险。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单位净
值。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而资产支持证券蕴含的风险包括:
1)信用风险:指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
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使资产池出现现
金流不稳定的风险及再投资风险。
2、系统性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购买力风险;(5)再投
资风险。
3、非系统性风险
4、管理风险
5、流动性风险
6、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aoamc.com,客服电话:400-060-3299。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重大事项
自2023年12月11日起,增聘李超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上述事项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