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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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5月26日
送出日期:2023年5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鑫利混合 基金代码 003626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鑫利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3626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鑫利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6433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刘杰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9月1日
其他 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力求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同时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10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100%;开放期内或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在
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放期内或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将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市场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2、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7日正式生效。自2018年1月19日起,本基金由 “平安鑫利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而来。本基金于2018年9月14日增设C类份额。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鑫利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 0.8%
500,000≤M<2,000,000 0.5%
2,000,000≤M<5,000,000 0.1%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
平安鑫利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0天 0.5%
N≥30天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
托管费 0.1%
销售服务费 平安鑫利混合C 0.1%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暂停估值、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4、其它风险等。
投资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4)科创板的投资风险
另外,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债券和货币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策略受宏观经济、微观经济、
市场环境、技术周期等各类因素的影响,配置策略的错误将导致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
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
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