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3-14 文字大小 【 】 【打印
            

  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8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0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8年10月29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15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019),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如下:
持有期限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
赎回费率
1.50%
0
  同一开放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4年3月15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
  附件:《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全文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 基金份
额的发售
修订前
指定媒介
指定报刊
指定网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删除)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
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损害
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
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修订后
规定媒介
规定报刊
规定网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
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
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
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
总数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3、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
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新增)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的约定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第八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 基金
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 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二部分 基
金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四部分 基
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披露。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
室一49848(集中办公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并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
告。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
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
净值。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或“网站”)等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指
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
务。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
载于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
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
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
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告之日
止。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同步修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行披露。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
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
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号2608室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
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
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
可能有所不同。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
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
并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
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公告。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
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总数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
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新增)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注册登记
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
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
费、持有人服务费等。(新增)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规定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规定网站应当无偿
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中期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中期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
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
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
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并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
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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