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鼎益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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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鼎益债券C)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3月26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华安鼎益债券基金代码005709
下属基金简称华安鼎益债券C下属基金代码00655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11-02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开放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8-11-02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郑如熙
证券从业日期2004-07-01
注:本基金自2024年3月27日起增设E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
投资目标
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
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投资范围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
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
2、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3、信用债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10%
N≥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30%
托管费0.10%
销售服务费0.1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的风险。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类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
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
风险。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
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
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
操作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