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1-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26日起,降低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6601、C类份额基金代码:006602)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方案如下: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 0.60%/年 0.50%/年
托管费 0.20%/年 0.10%/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修订。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
  了相应修订。
  (三)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三、重要提示
  (一)此次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管理费率将自2024年1月26日起生效。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owinamc.com)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owin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009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