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富金专项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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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荣富金专项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富荣富金专项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富荣富金专项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富荣富金专项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21年3月4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17:00止。
2021年3月30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539,619.6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59,311.11份的96.4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富荣富金专项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富荣富金专项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39,619.6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富荣富金专项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富荣富金专项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5,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5,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3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富荣富金专项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1、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说明,本基金将从2021年4月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同时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并不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出现长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富金专项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富金专项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富金专项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