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丰盈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06-17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丰盈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浙商丰盈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浙商丰盈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89,788.86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20日)基金总份额的65.65%,其中同意的份额为:589,788.86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589,788.86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关于终止浙商丰盈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0年6月16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由本公司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6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浙商丰盈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终止浙商丰盈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现行业务操作实践,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20年6月17日进入基金选择期,选择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开放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并于选择期间的每个开放日次日,通过浙商基金官网www.zsfund.com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自2020年6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后,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浙商丰盈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sfund.com查阅浙商丰盈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丰盈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丰盈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丰盈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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