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2-02-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A/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C
基金交易代码:006698/00669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0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2022年2月25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2年2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亦不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后续清算报告等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0-3333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