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22-04-07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2022年02月25日),本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自 2022 年2月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为自 2022年2月28日至 2022年3月28日止。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年4月2日刊登了《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基金3月28日份额为23,254,261.68份,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9,981,974.02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 2022年4月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