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银瑞信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9-10-30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工银瑞信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聚盈混合A 006709

  工银聚盈混合C 0067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一定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将可能于2019年10月31日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从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若届时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若截至2019年10月3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将出现自动终止事由。自2019年11月1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包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正式清算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录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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