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21-04-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3月2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目前,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03月19日清算审计报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